地方行政官员。
古代的太守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种地方行政官员的职位,起源于战国时期,至秦朝时成为固定的官职。
太守通常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,负责所辖郡的行政管理、司法审判、财政税收、征兵役以及维护治安等事务。
在汉代,太守的职位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市长,是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官员,直接对中央负责。太守的品秩一般为二千石,因此有时也被称为“二千石”。在唐代以后,太守的职位逐渐被刺史所取代,但太守的称谓在文学作品中仍然常见,用以指代地方的父母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