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我国,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”是中国宪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,这句话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。
①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,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②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,归根结底(目的)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。
对这一原则的理解:
① 人民主权的体现:这句话强调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,即所有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。这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,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,为人民服务。
② 宪法的明确规定:中国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明确指出,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,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③ 民主制度的保障:为了确保国家权力属于人民,中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,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。
④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: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通过政党、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广泛参与,实现人民民主。
⑤ 民主监督和参与:人民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,如选举、投票、监督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,行使管理国家事务、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。
⑥ 法律保障:中国的法律体系旨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,通过宪法和法律确保人民能够行使权力,如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