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高一数学中,集合间的基本关系主要包括以下6种:
1. 包含关系(子集):如果集合A中的所有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,那么称集合A是集合B的子集,记作 A ⊆ B。如果A是B的子集,并且A不等于B(即B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属于A),那么称A是B的真子集,记作 A ⊊ B。
2. 相等关系:如果集合A和B的元素完全相同,即A是B的子集且B也是A的子集,那么称集合A和B相等,记作 A = B。
3. 不相交关系:如果集合A和B没有任何共同元素,即它们的交集为空集,记作 A ∩ B = ∅,那么称集合A和B不相交。
4. 并集:集合A和B的并集是由A和B中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,记作 A ∪ B,它包含所有属于A或属于B或同时属于A和B的元素。
5. 交集:集合A和B的交集是由同时属于A和B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,记作 A ∩ B。
6. 补集:设U是一个包含A的更大的集合(称为全集),集合A的补集是由U中所有不属于A的元素组成的集合,记作 A' 或 U \ A。
这些是集合论中的基本概念,它们是理解和操作集合的基础。掌握这些关系对于后续学习集合运算、函数、数列等数学概念都非常重要。